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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案分享:驾校隐匿收入偷逃税款、未代扣代缴股东个税被稽查

明税
2024-08-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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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11年来,明税累计为1000余家企业及高净值个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,行业涉及高新科技、金融、影视、房地产、教育等多个领域。


近期,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深挖举报线索,查处一起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隐匿收入偷逃税款案件。涉案企业在2016年至2023年期间,采取设置“内”“外”两套账,个人账户收取报名费等方式,共隐匿驾驶培训营业收入3360余万元未依法申报。同时,企业还存在未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。针对涉案驾校的违法事实,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,作出处理处罚决定:追缴税款368.12万元、加收滞纳金,并处偷逃税费数额0.5倍罚款;M驾校为7名股东补缴个人所得税388万元,并处0.5倍罚款。目前,案件执行和税款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
案情简介:

2023年9月,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。举报人称,六盘水M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M驾校)设立“内”“外”两套账目,有大量营运收入未申报缴纳税款。此外,2016年至2023年期间企业股东有过多次分红,但该驾校从未给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举报人在信中还提供部分驾校登记资料、股东分红金额清单和学员报名册。

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高度重视,立即组织人员成立核查小组对M驾校实施初步核查。

核查人员首先利用税收征管系统查询分析M驾校税务登记信息等资料,并对其2016年至2023年期间的企业申报数据和经营情况进行案头分析。检查人员了解到,M驾校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,主要从事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,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。

检查人员分析企业涉税指标时发现,该驾校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异常,申报的收入与当地同类型、同规模驾校相比也明显偏低。此外,企业申报信息显示,该企业自成立以来,从未为员工或股东代扣代缴过个人所得税。

案件经过:

检查人员对该驾校办公室和财务室实施核查,调取查看企业账簿和业务资料。发现检查年度内,企业账簿收费项目、金额与企业申报信息差别不大,但账簿中的相关数据却与举报信息不符。账簿记载该驾校仅收取学员驾驶培训费,并无举报信中列举的复训费、学员卡费、资料费等其他收费项目,并且培训费用人均仅为1700元,而举报信中称,该驾校培训费人均为3000元左右。

对此,M驾校法定代表人王某称,为增加生源,吸引更多学员报名,驾校经常推出组团报名等各项价格优惠活动,因此综合各项优惠后,该驾校的报名费用并不高。

为核实驾校学员的报名和收费情况,检查人员来到M驾校报名处了解报名学员的交费方式,发现该驾校报名处放置了两个收款码。检查人员用手机扫码查看收款人信息时,发现其中一个收款码的收款方为M驾校,但另外一个收款码显示的收款方却为刘某。

当检查人员询问报名处工作人员,为何用刘某的个人收款码收取驾校报名费时,工作人员支支吾吾地称收款码是主管提供。这时,驾校负责人王某上前对检查人员解释说,刘某是驾校的股东,设立这个收款码只是备用。如果在日常经营中,驾校收款账户异常,就会临时用它收款。经由这个渠道收取的报名费等费用,最终均会转入驾校对公账户。

检查人员依法核查M驾校的对公账户和股东刘某的银行流水信息,却发现驾校对公账户在近3年时间内,与股东刘某个人账户并无任何资金往来记录,这一核查结果表明存在两种可能:近3年中刘某账户从未收到过报名费,除此之外就只有一种情况——刘某收取过款项,但并非如王某所称转入对公账户。

检查人员梳理企业账户和相关人员账户往来信息时发现,在同一时间段内,有大量个人账户曾分别向M驾校的对公账户和股东刘某的个人账户转入资金,转入企业对公账户资金金额约为1800元~2000元不等,转入刘某个人账户的金额为1000元~1200元不等,而这些分别转入两个账户的资金金额相加之和,则与举报信中“M驾校收取学费为3000元”的信息一致。

检查人员随即分析比对企业账簿中的相关数据,发现股东刘某私人账户所收款项,既未转入企业对公账户,也并未记入企业账簿。

此外,检查人员在分析刘某个人账户银行流水时还发现,检查期内,刘某账户曾多次将其收到的疑似报名费的资金,以每笔5万元~10万元的额度,汇至张某、李某、朱某和方某等6人的个人银行账户。

在当地交管部门和车管所的协助下,检查人员调取M驾校学员考试登记册、办证清单等资料。通过比对学员登记信息,证实向刘某私人账户转账汇款的人员与驾校报名学员一致。

此外,在调查过程中,检查人员还发现,检查期内M驾校账簿中记载的学员人数,远低于交管部门记载的该驾校通过考试学员人数。这表明,该驾校申报数据和账目中记载的学员人数有“水分”。

随后,检查人员从交管部门提供的M驾校考试学员登记册上,随机抽取50名学员进行电话询问。接受调查的学员均表示,曾在该驾校报名学习,最终考取了驾照,并证实报名缴纳的费用为3000元左右。

至此,M驾校账目信息作假,分流隐匿营业收入,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完全浮出水面。

案件结果:

按照办案程序,检查组随后向M驾校下发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约谈驾校法定代表人王某,在出示银行流水数据和交管部门核查资料等证据的同时,向王某进行税法宣传。面对翔实的调查资料和证据,王某再也无法自圆其说,承认企业设立两套账目,隐匿收入、虚假申报的违法事实,并拿出“内账”。检查人员发现,这本“内账”是一本手工流水账,主要记录该驾校的未开票收入,以及未取得有效税前扣除凭证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等。

在对企业各项账目和经营数据仔细核查和测算后,最终,检查人员确认M驾校违法事实:2016年7月至2023年6月期间,M驾校共少申报营运相关收入3360.54万元;检查期内企业共向股东分红13次,金额合计1940.32万元,但M驾校均未依法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针对M驾校违法事实,六盘水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,作出追缴税款、加收滞纳金,并处罚款的处理决定。目前,案件的执行和税款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。

税案评析:

加强部门联动 提升管理质效
作者:国家税务总局六盘水市税务局局长 李坤

本案是一起比较典型的企业隐匿收入逃避纳税案件。涉案企业利用其学员多为自然人、大多不索要发票这一消费特点,利用个人账户收取驾校学费等收入,并通过设立内外两套账目的方式,隐匿运营收入,虚假申报逃避纳税。

本案中涉案驾校隐匿收入的违法手段和方式,为税务机关加强此类行业企业税收监管,提供启示和参考。

加强与交管、物价等部门联动,增强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能力,为核验企业申报信息真伪创造条件。本案中,涉案驾校采取少报学员人数、隐匿学费收入的方式逃避纳税。为增强税务机关监管能力,及时识别企业虚假申报行为,税务机关应进一步与交管、物价等部门建立完善第三方信息交流机制,定期从交管部门获取当地驾校培训车辆数量、学员开班数、取得驾照人数和参加复训人数等信息,并将相关数据与企业申报信息实施比对分析,以核实驾校申报收入和学员数量真伪。同时,可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获取的行业收费标准,对辖区驾驶培训机构申报的收费情况实施疑点分析,如发现收费长期明显低于市场均价,及时对其运营信息真实性予以核查。

强化对驾驶培训类企业收入监管。针对驾校不少学员不索取发票这一情况,为防止企业利用这一消费习惯隐匿收入,税务机关应强化辖区驾校税收业务辅导,帮助企业规范核算制度,严格区分、如实申报开票收入和不开票收入。同时,利用风险分析模型,对企业开票率、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比例、税负率等指标加强监控,如发现指标异常及时采取征管措施。

此外,税务机关可进一步完善企业账户备案制度,在加强驾校对公账户监管同时,了解驾校是否有“扫码”收费收入渠道,可要求企业将“扫码”收费关联账号向税务机关申报备案,并通过抽查、与银行等部门加强信息交互等方式,了解和掌握企业收费账户动态,以防范遏制企业隐匿收入偷逃税款。

版权说明

本文来源:中国税务报,作者:李才 夏邦晟 田江韬,关注【明税】订阅更多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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